“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东莞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对象
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贷款额度
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票面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三、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五、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每种担保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政府债券、定期储蓄存单及东莞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三)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东莞银行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东莞银行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四)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六、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东莞银行贷款申请书》;
(三)东莞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四)东莞银行营业网点出具的存款证明凭证;
(五)以抵押或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六)本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