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在兴业银行认购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以本人名下购买的兴业银行销售的凭证式国债作质押;
4、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于质押的凭证式国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必须全额以凭证式国债设置质押;
2、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设置质押的凭证式国债仅限于其本人名下的、在兴业银行认购的凭证式国债;在其他商业银行认购的凭证式国债,兴业银行不予办理质押贷款;
3、凡已到期、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债券质押价值的90%;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3、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并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以及其他兴业银行认可的方式。
•申请材料
1、《兴业银行个人质押借款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居住证明;
3、拟设定质押凭证式国债原件;
4、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要求以兴业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请先详细咨询您所在兴业银行机构。)